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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三葉耀珍伉儷李本俊獎學金」
(Li Dak Sum Yip Yio Chin Kenneth Li Scholarship)


2015年12月15日,李達三博士捐贈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各港幣一億元成立「李達三葉耀珍伉儷李本俊獎學金」

獎學金計劃
目的
旨在激勵就讀於寧波公學和寧波第二中學的學生努力學習,以考入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香港科技大學修讀本科生課程,為他們提供追求夢想的機會,助其踏上人生成功之路。

名額
由2016-17學年起,建議三所院校各每年頒發十七個獎學金,合共五十一個名額。

獎學金對象
學生須符合以下準則才可獲甄選資格—
• 畢業於寧波公學或寧波第二中學的品學兼優及有經濟援助需要的本地學生﹔
以及
• 成功獲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香港科技大學錄取為本科生

甄選資格
1. 學生須達到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香港科技大學之最低要求。三所院校目前皆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招收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香港本地學生。三所院校建議獎學金的最低要求為︰
• 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中一科達到5*級別;或
• 以最佳五科成績計算(包括中英數通識科)達到20分。
2. 大學收生自主,三所院校擁有最終決定權,選擇是否取錄申請入學學生或受推薦的獎學金申請者。

獎學金金額
每名學生每年可獲發獎學金港幣伍萬元,即每名四年制本科生獎學金總額為港幣二十萬元。若基本修讀年期超逾四年,將按其總修讀年期增加獎學金金額。

頒發規則
1. 獲獎學金的學生每學年成績須達到大學具體規定的學業平均積點,方可在其後學年續領。根據三所院校的學業平均積點基準,續領獎學金的要求學業平均積點如下:
• 香港大學:3.00 (相當於B等,最高為A+等*)
• 香港中文大學:3.00 (相當於B等, 最高為A 等*)
• 香港科技大學:3.00 (相當於B等,最高為 A+等)

(*註:如學生修讀的學科沒有平均積點,學生每學年的成績排名須達到其班内首30%之内。)

2. 若學生學年成績未達到續領獎學金要求的學業平均積點或排名,則須保留觀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績仍未達到大學的規定,有關獎學金則須終止。

諮詢委員會
由捐贈人、受贈院校代表、受惠中學代表擔任組成,每年春季開會一次,就獎學金計劃提供意見和檢討。如有需要,可隨時增加會議。現時組織如下:
• 李達三博士
• 葉耀珍女士
• 李本俊先生
• 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校長或三所大學之獎學金事務負責人
• 寧波公學校長
• 寧波第二中學校長